2021年4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領導人氣候峰會”上的講話——《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中向國際社會指出,中國將啟動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
2021年6月22日,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滬環境交[2021]34 號),為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保護各方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制定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規則。
碳交易,就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而獲得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
1997年《京都協議書》明確了協議簽署國的減排目標,并規定了國際碳排放權的三個交易機制: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三種碳交易機制就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雛形。各締約國將減排目標分配至國內企業,從而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2021年6月22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專門出臺了《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對交易方式、交易時段、交易賬戶、交易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交易方式上,碳排放配額(CEA)交易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協議轉讓包括掛牌協議交易和大宗協議交易。
在交易時段上,除法定節假日及交易機構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掛牌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協議方式的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單向競價方式的交易時段由交易機構另行公告。
在交易賬戶方面,每個交易主體只能開設一個交易賬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申請多個操作員和相應的賬戶操作權限。交易主體應當保證交易賬戶開戶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
在交易責任方面,每個交易賬戶下發生的一切活動均視為交易主體自身行為,由交易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全國碳交易市場即將啟動,這得益于近年來的積極探索和實踐。早在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就發布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十三五”期間,國內碳市場建設發展較快。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確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要措施有三點,一是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二是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三是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
在國家的積極培育下,我國碳市場建設在探索中不斷發展,為從區域性碳市場向全國性碳市場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等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按照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標準,篩選出全國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市場。這也意味著發電行業將作為突破口率先進入全國碳市場的第一個履約周期。
2021年以來,在碳達峰、碳中和愿景下,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建設在各項政策文件的推動下不斷提速。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碳市場的參與主體和監管部門等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的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規則相關的三份文件正式出臺,這些文件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全國碳市場交易活動具有積極意義。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交易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碳市場覆蓋范圍為重點排放單位,即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
當前我國對重點單位實行配額免費發放。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由生態環境部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要求,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制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則根據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向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規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額。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我國碳市場可以分為強制性的配額交易市場和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市場,碳市場交易以配額交易為主,CCER自愿交易是重要補充。
對于排放企業而言,配額和實際排放之間的缺口和盈余可以進行交易。配額市場(強制交易市場)和CCER市場(自愿交易市場)能夠通過抵消機制產生聯動。
具體來說,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截至2021年6月3日,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個試點城市的歷史累計成交總量接近3.4億噸,成交額超過77億元。
其中廣東和深圳兩地的碳市場交易活動相對活躍,廣東碳交易所6月3日當日成交量超過12.6萬噸,成交額超過507萬元,且歷史累計成交量和成交金額在各個試點城市中均為最高。
從歷史成交情況來看,各個試點城市的成交價格之間存在較為顯著的差異,歷史平均成交價格約為30元/噸,近期價格波動區間為15-45元/噸,同期歐洲碳市場排放許可(EUA)期貨成交價已突破50歐元/噸。
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有助于從市場化的角度提升綠色低碳項目和技術的經濟價值,促進企業綠色低碳生產方式轉型,對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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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生態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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